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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国泰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雒**与被上诉人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雒**提出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雒**撤回上诉,双方应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上诉人雒国泰负担。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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