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平诉王**、王**、高**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平诉被告王**、王**、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平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全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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