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周**、被告陶**、被告白银捷信**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白银捷信**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白银捷信**任公司的起诉申请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白银捷信**任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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