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诉被告曹**、甘肃省**责任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诉被告曹**、甘肃省**责任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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