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贾文*申请执行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民法院作出的(2014)白民一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32000元)的存款。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杨**申请执行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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