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项**申请执行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

案件描述

项**申请执行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市白银区公证处作出的(2013)白区公字第1871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王*和张**夫妻关系,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追加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王*、张**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张**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