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周*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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