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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易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安诉被告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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