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段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段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7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