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胜诉被告杨**、杨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胜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杨金凤张永寿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魏*、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盛*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马**、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毛**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谷**与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