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谷**与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诉被告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谷**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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