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艳琴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白**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白**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白**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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