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崇万鹏诉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崇万鹏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罗**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崇**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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