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仲**、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仲**下落不明,原告无法主张权利。原告罗*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仲**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对被告仲**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原告崔**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小兰诉被告褚积胜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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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胥月虎诉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魏*秀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黄*宏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增财诉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弟诉被告孔*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国光诉被告康海义、刘**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