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云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5)中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石**、被上诉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石**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石*云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35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上诉人石**负担,余117.5元退回上诉人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