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米某某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债务已全部折抵完毕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米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米某某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原告石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黄某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肖全文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裁定书
原告俞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撤诉裁定书
原告史某某与被告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马*与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青海某某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张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779杨某某甲与田*、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