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顾**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十元,减半收取四十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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