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屈*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屈波诉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和解解决为由,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78元,由原告屈*负担(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