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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已还清借款。原告黄**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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