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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龚*、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与被告龚*、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龚*、郭*及郭*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因双方申请庭外和解,扣除审限十五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许*花诉称,2014年6月2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两次借款200000元及40000元,并承诺尽快还款。2015年5月,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龚*、郭*偿还原告借款240000元并按照月息2分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辩论终结前,原告申请撤回40000元借款的起诉。

被告龚*承认原告所诉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

被告郭**称,我对原告与被告龚*之间的借款不知情,现我与龚*已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与被告龚*达成协议,婚内的所有债务由被告龚*负责偿还,故原告的债务不应由我偿还。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龚*、郭*于2010年12月3日登记结婚,于2014年7月2日协议离婚。被告龚*、郭*达成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包括个人及公司名下所有债务及权利),与女方无关。”2014年6月27日,原告向被告龚*银行账户转款192000元。2014年6月28日,被告龚*向原告补充出具一份《借款合同》,载明:“龚*和郭*由于经营京城一锅火锅城和龙茶坊西餐厅,经营中由于流动资金困难,特向许**借款用于补充餐厅经营流动。共计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同日,被告龚*向原告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许**现金人民币200000元整(贰拾万元整)”。庭审中,原告与被告龚*均认可交付金额为192000元,按照月息4分从借款中扣除1个月利息8000元。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故诉至本院。庭审中,被告郭*称其参与餐厅经营。被告龚*提交银行交易明细三张证明其向原告分别于2014年7月24日付息4000元、2014年7月28日付息8000元、2014年9月29日付息8000元、2014年11月3日付息8000元,合计付息28000元。原告对此予以认可,并称该付息数额是付至起诉之前的利息。

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条、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被告郭*向法庭提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有法庭所作的询问笔录以及原、被告当庭相关陈述佐证,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龚*提供了借款,被告龚*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合同及借条,双方形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本院确认被告龚*向原告借款本金为192000元。涉案借款合同及借条中均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被告龚*偿还借款,故被告龚*应向原告偿还借款192000元。原告与被告龚*均认可涉案借款系有息借贷,且借款后实际支付了利息。龚*共支付利息28000元,因原告认可该利息系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该利率未超过中**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本院予以确认。现原告按月息2分主张自起诉之日2015年5月28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龚*对原告所负债务发生在被告龚*与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郭*自认参与了涉案借款合同约定餐厅的经营,原告与被告龚*约定借款用于餐厅经营,故该债务属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故对原告主张被告郭*与龚*共同偿还借款本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郭*与被告龚*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的协议仅能约束二被告,该协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郭*辩称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龚*、郭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借款192000元并支付借款192000元自2015年5月2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

如果被告龚*、郭**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退还原告许**408元,剩余2042元,由被告龚*、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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