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金**、陈**、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5年8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曹**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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