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姬**与被执行人马*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姬广珍依据(2014)彭*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彭*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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