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文世军与文世科、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文世军诉被告文世科、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文世军、被告文世科、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原告与被告文*科系兄弟关系。2012年7月10日,被告文*科以给孩子看病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被告文*科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二被告于2013年11月13日离婚。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二被告至今未还。原告认为该笔借款系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文*科为了给孩子看病所借,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现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原件1份,证明被告文世科于2012年7月10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的事实。

被告辩称

被告文**称:借款属实,被告愿意承担偿还责任。但该借款系被告在与被告陈**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给孩子看病所借,故该借款应该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被告文世科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

1.(2013)彭*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文世科与被告陈**于2013年11月13日经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

2.中国人民**学西京医院2012年8月23日至2015年3月11日诊断证明8份及医疗费票据90张,证明二被告所生女儿文*于2012年8月23日经检查患有白癜风,共花去医疗费15379.2元,其中从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11月13日共计支付医疗费6107元,剩余借款用于文*看病期间的花销及日常生活所用。

被告陈**辩称:被告陈**与被告文**于2011年6月份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11月13日经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文**向原告借款的事被告陈**不情,且借款也无法证明全部用于给孩子看病,被告陈**也支付了被告文**孩子抚养费,故不愿意承担责任。

本院查明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被告文世科质证后无异议,被告陈**以其不知为由未发表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对被告文世科提交的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票据复印件,经原告质证后无异议,被告陈**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无法证明该借款全部用于给孩子治病,本院认为该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不予确认。对被告文世科提交的(2013)彭*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系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文*科系兄弟关系,被告文*科与被告陈**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10日,被告文*科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被告文*科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该借款至今未还。

另查明,被告文世科与被告陈**于2011年5月9日分居生活,后于2013年11月13日经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文洁随被告文世科生活,被告陈**支付被告文世科孩子抚养费5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文**自愿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文**可以随时返还,原告也可以催告被告文**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现原告以该债务系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引起的债务,若与婚后的共同生活无关或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有的债务应属夫妻个人债务。被告文**称其借款是用于支付婚生女文洁的医疗费,但被告文**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该笔借款用于给孩子看病,且被告文**向原告借款时,其与被告陈**已经分居生活。故被告文**所欠原告的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应由被告文**自己偿还,被告陈**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文**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要求被告陈**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文世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文世军借款5万元;

二、驳回原告文世军要求被告陈**偿还借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交纳525元,由被告文世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夏回族自**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