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熊**诉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熊**与被执行人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忠**民法院作出的(2014)吴*终字第2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2000元,申请执行费980元(未交)。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已自动向申请执行人熊**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熊**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案不需要法院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吴忠**民法院(2014)吴*终字第2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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