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博**有限公司与天津**料食品厂、天津市北**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料食品厂、天津市北**村民委员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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