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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甲与白*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甲与被告白*甲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愿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白*甲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甲撤回对被告白*甲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白*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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