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崔**与被告杨*借款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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