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屈*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屈*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元,本院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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