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花XX与被执行人高XX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花XX与被执行人高XX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25日作出(2000)莲经初字第883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花XX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8000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高XX已经付清全部欠款180000元,申请人花XX于2013年10月17日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0)莲经初字第8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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