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X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周执字第0026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新建朱X与张X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周至县信用社与王*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周至县信用社与李*借款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XX**限公司XX支行与张X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高*借款纠纷一案
张**与冯**、冯*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邵*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樊**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高超、仝战宏借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等与尚**借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