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定州**有限公司与吕梁市离石区振东洗煤厂、侯军民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定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梁市离石区振东洗煤厂、侯军民运输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定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定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670元,由原告定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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