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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闻**(又名闻阿*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案由:船舶建造合同欠款纠纷

原告陈*成为与被告闻**(又名闻阿满)、方**船舶建造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于2008年10月21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8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陈*成起诉称:2007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闻**签订了壹份《造船协议书》,2008年4月原告将船舶完工后,该船登记在两被告名下。2008年7月13日,双方对船舶款进行了结算,由被告方**出具16万元的欠条给原告,约定于2008年9月底前付清,但至今未付。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闻**、方**于2008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陈*成欠款10万元;

二、如果两被告不能在上述日期前支付,则原告陈*成可以就全部欠款16万元申请法院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闻**、方**负担,并在2008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原告已经向本院交纳的一半不再退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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