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钱**与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与被告徐*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