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段建国与被告李*买卖水泥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段建国于2014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在开庭审理之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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