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章**与郭**借贷纠纷一案,新乡**民法院作出的(2014)牧民一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3月13日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牧民一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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