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新乡分行与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新乡分行诉被告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新乡分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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