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卫**与程*借贷纠纷一案,(2010)牧民一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2月28日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0)牧民一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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