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牛**与刘**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牛**与刘**借贷纠纷一案,(2015)牧民一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27日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牛**向本院书面出具了撤销执行申请,申请人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牧民一初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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