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朱**申请执行朱**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朱**无存款、无车辆、无土地、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4)牧民一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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