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郭*和申请执行乔**、刘**、郭**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7月22日依法受理。因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案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新中民再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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