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中**任公司诉陶伟强尹红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典当纠纷一案,长沙**民法院已于2014年9月15日审结,该案(2014)长中民二终字第002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当金220000元,综合费及利息145540元(按照中**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从2012年7月3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1元(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11日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760元,执行费5255元,合计37955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尹*、陶**的银行账户存款37955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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