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限公司诉姚泽君冯**荣峰醴陵**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湖南**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冯**、荣*、醴陵市**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6日经本院调解结案,本院作出的(2012)天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姚**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2期G栋1006号房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本院即委托湖南华**有限公司对姚**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2期G栋1006号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房地产总价91.72万元。并委托长沙**卖行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并在第二次和第三次拍卖时,分别在上一次拍卖流拍的基础上降价20%,竞买人石**在第三次拍卖中以700000元的价格竞得上述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姚**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2期G栋1006号房产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姚**名下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2期G栋1006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石晓阳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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