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夏成**限公司与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夏成**限公司与被告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原告宁夏成**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37元,由原告宁夏成**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