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和好。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彭某某与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某甲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由XX与赵X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XX与邵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X与樊X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XX与董X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某某与张*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丛XX与邢X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XX与孙X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