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梁*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于2015年10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邮寄送达费80元,共计23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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