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赵*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赵*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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