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