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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诉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顾*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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