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申某某负担150元,退付原告申某某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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