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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某某于2015年8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申某某负担150元,退付原告申某某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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