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廖娟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提出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